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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缘巧合盗得汽车 换来牢狱之灾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18 09:10: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挺 梅怡萍)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轿车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以被告人邓立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10年10月13日上午,被告人邓立华窜至东乡县赣东农贸市场寻找目标伺机盗窃,后跟踪被害人孟光至一水果摊旁,将其汽车钥匙误以为是手机从其口袋中盗走,被告人邓立华发现该物品是汽车钥匙后,决定将汽车盗走,便跟随被害人孟光至忆浓咖啡店门口汽车停放处,待被害人孟光离开后,用其盗得的汽车钥匙将被害人孟光的一汽奔腾轿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10615.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立华采取秘密手段,窃得他人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10615.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立华2006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法执行完毕后,又犯盗窃罪,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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