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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政府补贴款 法网恢恢获刑整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18 10:4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郝杰)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马玉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马玉民在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路北(北关街434号)开设一家“开封市龙亭区福暖儿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部”,经销福暖儿太阳能热水器。2009年11月,开封市龙亭区福暖儿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部与开封市龙亭区财政局签订家电下乡资金代垫协议,至2010年6月,马玉民用福暖儿太阳能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套用申红玲、智锋等110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先后在开封市龙亭区财政局骗取国家对福暖儿太阳能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款53014元。案发后,马玉民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认为,马玉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马玉民及其家属能够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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