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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抢赌场得1000余元 主犯领刑3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18 13:53: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2011年8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邹立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1月30日,邹立清邀集杨勇金、邹安良、邹钦辉(均已判刑)、邹标(在逃)等八人到白土集镇吃晚饭,当晚9时许,邹立清一伙从白土集镇回到袁渡集镇,邹立清提出去抢赌场,随后又进行了分工。邹安良手提装了刀的编织袋在楼下守候,杨勇金、邹钦辉、邹标进入二楼赌场内实施抢劫,邹立清等人坐在桑塔纳轿车内接应。杨勇金、邹钦辉、邹标进入二楼赌场内,将赌桌掀翻,并对赌博人员进行威胁,抢得现金1000余元,随后坐上邹立清开的轿车离开现场。在车上杨勇金将抢来的1000余元交给邹立清。当晚,邹立清等人窜到南昌县三江集镇将赃款共同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立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邹立清起组织、指挥作用,属主犯。据此,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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