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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万余元逃避催收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8-18 14:29: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姣)   恶意透支信用卡后随即变更联系方式,为逃避银行催收,他还变换住址、离开工作单位,跟银行玩起了“躲猫猫”。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企图“不劳而获”的30岁青年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8月16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小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涪陵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30日起,刘小平使用其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申请的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透支消费, 2008年12月8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刘小平便透支消费8034元。为逃避银行的还款催收,刘小平随即变更了联系方式。2009年4月起,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但因刘小平改变联系电话、变换住址,且离开原工作单位,致使还款催收通知一直未能实际到达本人。

    2008年12月起,刘小平又使用其在深圳发展银行重庆涪陵支行申请的信用卡透支消费,截至2009年2月3日,刘小平用此信用卡透支消费4920元。这次,刘小平又使出了同样的伎俩,随即变更了联系方式。发卡银行最终通过刘小平的父亲才将催收通知送达到了刘小平。当透支时间超过透支期限,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刘小平仍不归还欠款。

    案发后,刘小平偿还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拖欠本金和部分利息,并就尚欠利息与发卡银行达成了还款协议。

    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平以非法占为有目的,持银行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款项共计人民币12954.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刘小平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归还被害单位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尚欠的利息已与被害单位达成还款协议,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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