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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表示感谢多次给公务员送礼构成行贿
发布时间:2011-08-18 16:07: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阙玉斌 聂一鸣)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彭银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彭银古所在的樟树市华夏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樟树生资公司就购买生资公司大路口仓库土地事宜达成了初步协议,并支付了十万元押金。2002年,由于生资公司改制需要安置职工,地价上涨,被告人彭银古为达到少涨价的目的,送给樟树市生资公司经理杨雪根(另案处理已判刑)人民币50000元,从而以较低价格与生资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2005年,该公司在开发樟树市怡心花园二期工程期间,为了开发鹿江办事处辖区内的一块坟地,需要迁坟,该处指派邹建华(另案处理已判刑)率工作组负责迁坟工作,被告人彭银古分别于当年10月和12月送给邹建华人民币60000元以示感谢。同年,该公司为了尽快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分户等手续,被告人彭银古分别送给樟树市国土资源副局长张义根10000元,用地股股长皮小林20000元,市收储中心副主任杨菊喜20000元,地籍股股长唐晓英5000元。另查,该公司由被告人彭银古创办、和其他合伙人按股组成,每次行贿均经过合伙人讨论同意而实施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银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金额达165000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其行贿行为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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