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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催债未果拘禁担保人28小时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8-18 17:2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冰 邢海龙)   为了让担保人尽快还款,四名男子将其非法拘禁28小时,最终换来的却是几个月的拘役。8月17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伦达、刘晓强、李小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四个月、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08年7月,徐某为他人担保向李某借款20000元,债务到期,债务人未按约还款。2008年12月4日16时许,为了让担保人徐某尽快还款,李小波伙同唐伦达、刘晓强、“马儿”(真实姓名不详,现在逃)将徐某从重庆市长寿区三峡路一茶楼喊出,强行将其带上车,押至重庆市江北区某宾馆。

    第二天,唐伦达、“马儿”开车将徐某押至铁山坪一带转圈,唐伦达还在车里用刀子将徐某的左手臂刺伤,强行要求徐某找钱还债,徐某被逼让父亲向徐某的信用卡上汇了9000元。晚上20时30分左右,唐伦达、“马儿”收钱后将徐某释放。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4月15日,李小波主动到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投案,2009年1月19日,刘晓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6月30日,唐伦达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其伙同他人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波为索取债务,伙同唐伦达、刘晓强等人非法剥夺徐某的人身自由,三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李小波采取非法手段索要合法债务,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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