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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搬运工多次雨靴内藏鲳鱼夹带出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18 17:31: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金兵)   8月1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2010年11月某日,张瑞至启东市吕四港镇大洋港卸鱼货。期间,采取用衣服、雨靴将鲳鱼夹带藏匿的手段,将8两至1斤规格计4斤鲳鱼窃走,销赃得币200元。经鉴定,上述鲳鱼价值200元。至2011年5月6日间,张瑞趁在码头卸鱼货之机,单独或结伙采取同样将鲳鱼夹带出舱的手段,盗窃大鲳鱼6次,盗窃价值合计52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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