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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购买金饰 公然抢夺被擒
发布时间:2011-08-19 09:19: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吉)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刘金辉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0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窜至鄱阳镇西门路一家珠宝店内,以购买金饰为名,让店员拿出一条黄金项链给其试戴,后被告人又借口要买金戒指,趁店员取货之际,拿着金项链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项链价值人民币11019元。

    2011年1月4日,被告人窜至鄱阳镇一家银楼店内,同样以购买金饰为名,让店员将其前两天看中的一条黄金项链给其试戴,之后,又借口要试戴另一条链子,趁店员取货之际,戴着金项链就向外跑,店内两名店员紧跟追出,最终将其抓获。经鉴定,被抢项链、吊坠共计价值人民币1944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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