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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无钱去“串门” “顺手牵羊”盗钱款
发布时间:2011-08-19 14:1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夏伟染上毒瘾,因吸毒无钱,利用到别人家“串门”之机实施盗窃,近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夏伟与冯某二人相识。2010年9月13日中午12时许,夏伟利用到住汝南县城北关开废品收购站的冯某家“串门”之机,趁冯某夫妻不备,从冯某家住室三斗桌抽屉内盗走现金2600元。赃款因夏伟吸毒而挥霍。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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