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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帮他人强迫少女卖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作者:路芳 发布时间:2011-08-19 16:18:36
政府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讲“哥们”义气,帮助“兄弟伙”强迫少女卖淫。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日前对原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计生办职工龚亮作出判决,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0年6月16日晚,桑利(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打电话给龚亮,声称要带一个女孩到蔡家镇卖淫挣钱,希望龚帮忙预定一房间。龚亮不仅没有劝阻其非法要求,也没有劝阻其即将实施的违法行为,而是非常爽快的帮忙预定了房间。随后,经桑利请求,龚亮又电话联系彭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房间帮桑利一起看管何某。随后龚亮离开。次日凌晨,桑利、彭飞将何某带至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家中。期间,桑利对何某实施了殴打、罚跪等行为,并对其他人说可以和何某发生性关系。当日下午,何某趁桑利、彭飞外出的机会,从六楼程勇家卧室内跳楼逃跑时不慎坠楼身亡。被告人龚亮归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龚亮明知桑利强迫何某卖淫,依然为其联系彭飞看管何某,造成被害人跳楼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被告人龚亮在共同犯罪中除了为桑利找同案人彭飞看管被害人何某以外,没有实施其他具体强迫行为,也未直接参与看管被害人何某,在本案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应从轻处罚。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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