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应该具备的人格气质
作者:郇小军   发布时间:2011-08-22 11:58:03


    法官的职业是特殊的,从事这个职业,除了要有法律意识和觉悟、专业素养、司法经验、职业技能,还应有良好的人格气质。诚如学者史尚宽说的: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未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那么法官应该具备哪些良好的人格气质呢?笔者认为法官应该具备“忠”、“德”、“能” 、 “真”、“廉”五种人格气质。

    “忠”。法官应当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审判事业。法官只有将忠诚作为本能,只有在灵魂深处烙上忠的印痕,法官人格气质的建立才会有可靠的前提。法官没有忠诚的品格和行为,就不是合格的法官。

    “德”。常言道: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百行以德为首,有德无才的可以做个好官,但有才无德者决不能为官。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法官若无德,法院的尊严就会荡然无存,司法的权威也将被践踏。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才有立身之本,成业之道。

    “能”。审判工作的提高,关键是人的能力的提高。在当今条件下,如何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对法官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面对纷坛复杂的审判实际,提高法官的能力也日趋重要。法官要有会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真”。真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敲门砖,是一种为人处世的基本涵养。惟有真,才有善;惟有善,才有美。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对待群众要满腔热情,以勤勉的工作和无私的奉献回报社会。

    “廉”。公生明、廉生威,这是自古以来就被实践所证明的真理。作为法官,必须胸怀法度,善守其本,常怀知足心态。常言道,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潭之鱼,死于香饵。不贪他人手中杯,不受他人囊中贿,不食他人盘中餐,不拿他人囊中礼,不近他人黄赌毒,洁身自好,知足而善舍,方能不失自我。法官无私念,“法场”才能无“黑哨”。

    毋庸置疑,法官人格气质是法官人格特征、人性需求和人生奉献的综合体,关注和加强法官人格气质建设,大力塑造法官高尚正直的人格气质,必定会为我国的司法审判事业带来勃勃生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篱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