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姚义良)
酒后无聊找刺激,拿刀到公园随意找人砍打,后发现竟然打到了自己原来的同学。2011年8月18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艾武波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桂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武波喝酒后因无聊,提议找个人砍。24时许,被告人艾武波、桂晶、陈家逸和熊少鹏(二人均另案处理)在东乡县红星圆盘处看到张斌、雷志骏等人去红星公园玩。被告人桂晶骑摩托车带陈家逸到桂晶住处拿来两把砍刀,随后四人来到红星公园,陈家逸用刀面敲雷志骏头部并持刀追赶雷志骏。被告人桂晶持木棍朝张斌头部击打致其摔倒。熊少鹏持刀朝张斌背部、手臂各砍一刀。陈家逸未追上雷志骏返回用砍刀背部朝张斌背部砍打两下。被告人艾武波用脚踢打张斌,后发现张斌是其同学,遂送张斌去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斌左肱三头肌肌腱断裂、尺骨鹰嘴骨折、肱骨外上骨裂、右背部皮肤挫裂伤,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艾武波、桂晶各赔偿了张斌经济损失19000元,并取得了张斌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武波、桂晶伙同他人无故随意砍打他人,寻求精神刺激,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艾武波对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桂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