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辉)
夫妻因儿子的奶粉钱问题争吵不休,后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原告黄琴的离婚诉请获得法院支持。
2009年2月,原告徐芳琴与被告黄永经人介绍相识,同月按习俗举行婚礼,同年27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男到女方落户),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于2009年12月12日生育一男孩黄文。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差异,经常因家庭琐事及家庭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发生争吵。2010年6月的一天,原告因问被告的钱为儿子买奶粉再次与被告发生纠纷,次日,原告遂以不能继续与被告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徐芳琴与被告黄永经人介绍相识后几天即同居共同生活,同月即经政府登记结婚,相互了解甚少,婚前基础差。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又经常吵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离婚,在法院送达应诉材料后,被告一直未应诉,对夫妻感情无挽回之意,故法院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其离婚。原、被告生育的小孩刚满一周岁,一直在原告身边生活,由原告直接抚养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被告黄永依法应支付小孩抚养费。据此判决准予告徐芳琴与被告黄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