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合伙设局诱赌徒 抢劫“老千”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3 13:40: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张孝群)   几人合伙设赌局引诱一个赌徒前来参赌,输钱后以来人出“老千”为由,用菜刀砸骰子相威胁当场劫取现金3800元。2011年8月23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窦泉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王一永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孔大海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窦胜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白三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一永现年41岁,平时喜欢赌牌,正因为如此他认识了臭味相投的被害人赵某,赵某是一个十足的赌徒,基本上以赌博为生,据听说还会操控骰子。被告人王一永听说后就寻思这是个“发财”的路子,他就想以此为手段在赵某的身上弄点钱。于是王一永找到表弟窦泉商量,准备设局引诱赵某前来参赌,期间如果赢了就不说什么了,如果输了就以赵某出“老千”为借口,当场劫取赵某的钱财。2010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二人找到被告人孔大海、窦胜、白三林、孔小某(另案处理)在新乡市牧野区某村设下赌局,然后王一永约下赵某前来参赌,窦泉出资10000元作为赌资,由被告人孔大海、窦胜、白三林同赵某赌博。果不其然,不到两个小时,三人的钱就输的差不多了,又过了一会,三人感觉时候差不多了,于是按事先商量好的,由窦胜以叫人送钱为由打电话给窦泉,然后由孔小某带人进入牌场,以赵某出“老千”为由,随即用菜刀砸骰子威胁赵某交出钱财,当场抢走赵某现金3800元。事后赵某报警,被告人窦泉等人悉数被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泉、王一永、孔大海、窦胜、白三林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窦泉、王一永、孔大海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窦胜、白三林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窦泉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鉴于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