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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五十一刀索赔偿 法院成功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1-08-23 14:19: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2011年8月23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被告人李志斌及其法定代理人李大美赔偿被害人张腾经济损失18800元,被害人张腾对被告人李志斌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同意对其从轻处罚。

    2011年2月14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志斌与饶军辉(另案处理)、李祥三人在东乡县步行街遇见了张腾(被害人),因饶军辉与张腾有怨欲打张,被告人李志斌遂与饶军辉、李祥一起持刀将张腾追至孝岗镇揭家祠逸巷子里,用砍刀砍了被害人张腾51刀致其受伤,现经法医鉴定,张腾伤情为轻伤甲级。受伤后,被害人张腾先后在东乡县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6000元。被告人张腾及其法定代理人张建国将被告人李志斌及其法定代理李大美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等共计67958.85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李志斌系未成年人,且系三人共同致害,被告人李志斌及其家属态度比较积极,被害人张腾及其家属最终同意被告人李志斌及其法定代理人李大美赔偿18800元,并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同意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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