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8月22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喻欧洲管制六个月,被告人喻裕购免予刑事处罚,两被告人连带赔偿自诉人损失14650.12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18日下午5点多钟,因被告人喻欧洲外甥在自诉人熊平安家门口玩耍之事,被告人喻欧洲与自诉人熊平安之子发生争执。自诉人熊平安和被告人喻裕购听到吵声后各自从家中出来,二人加入争吵并互相推搡。后双方发生殴斗,被告人喻欧洲用拳头击打了熊平安,被告人喻裕购检起地上的水泥块砸打了自诉人熊平安。被告人喻欧洲、喻裕购也被打伤。双方均被打得头破血流。熊平安被送往高安市中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熊平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喻欧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欧洲、喻裕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属邻里纠纷引发的双方殴斗,造成了自诉人和被告人不同程度的伤害。自诉人对本案的引发也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已垫付了自诉人的医疗费用。并愿意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对二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