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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见成效 当场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8-24 08:4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京文)
“法官办案效率真高,看病欠的钱和后续治疗费这么快就解决了,立案调解真好,感谢法官帮了我一个大忙”,8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王先生拿着到手的赔偿款激动地向法官说道,并向法官深深的鞠了一躬。
王先生是一名外地在京务工人员,他的母亲租住在蔡先生承包经营的地下室。2011年4月18日晚,王先生从工地回来看望母亲,在地下室的厕所如厕时由于台阶上有水渍滑倒摔伤,当场不省人事。经送医院救治,诊断为:脾破裂、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医院为他进行了手术。王先生不仅花光了家里全部积蓄,还为此欠了不少债,而后续的治疗费用仍无法解决,故向法院起诉该地下室的物业公司、地下室的转租者和该地下室实际承包人蔡先生,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立案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马上打电话给被起诉人了解情况,在核实完基本情况后,立案法官向被起诉人说明了起诉人王先生的实际困难,并询问能否就赔偿问题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被起诉人初步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解决此事。 随后,立案法官又多次联系该地下室实际承包人蔡先生询问其掌握的情况,征询其对此事的处理意见,蔡先生表示愿意赔偿,只是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还存在分歧。 立案法官又与起诉人王先生取得联系,向他说明了被起诉人和解的意向,经过立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起诉人王先生与被起诉人达成和解协议:被起诉人愿意一次性给付王先生现金4万元,王先生撤回起诉。在立案庭,王先生向法院递交了撤回起诉申请,被起诉人当场给付了赔偿金,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海淀法院作为市高院确定的立案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严格按照改革的要求推进立案调解、审查等各项工作,尤其是立案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及时化解矛盾,切实解决当事人困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体现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司法为民理念。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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