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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和谐司法保民生促稳定
发布时间:2011-08-24 11:27: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刚 马玉芳)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贯彻和谐司法理念,推进和谐诉讼,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密山市法院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引导广大干警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将办案宗旨转移到“消化矛盾、平息纷争、促进和谐”上来。树立“调解为先”的理念大力推行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以及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树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先民后刑”的理念,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减少社会矛盾。

    该院坚持营造和谐司法环境,一方面强化诉前引导和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选择最恰当的途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实现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政策、了解民情、群众信赖的优势,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为节省司法资源,该院充分借助基层组织、行政机关及社会力量,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机制,针对接访中发现的矛盾,提前介入,并延伸诉讼调解,消除矛盾隐患。此外,该院还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诉讼难,依法准予缓、减、免诉讼费,实现和谐司法。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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