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胜勇)
本应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接受同学们毕业离别的祝福,但是因为一念之差而走进了班房。近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即将毕业的在校女生入室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未成年)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被告人周某某系重庆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因为即将毕业,2011年4月,其受同学白某某(另案处理)的邀请来酉阳县游玩,顺便找一份工作。但现实与理想总是有差距,两人因经验不足在找工作过程中屡屡“碰壁”,十几天过去后周某某身上只剩下了21元钱。5月5日,她与白某某在酉阳县龙潭镇街上等一个朋友,偶然发现一户人家的门没有锁,两人便悄悄溜进卧室内去翻衣柜,在衣柜中找到一个黑色的提包。拉开提包发现里面有厚厚的一叠钱,两人欣喜若狂,便“顺手牵羊”拿走了这沓钱,另加两件衣服。得手后,“胆大”的两个女孩子竟悠闲地逛了逛龙潭镇交巡警平台附近的一家商店,每人用偷来的钱买了300多元的衣服。当天晚上,两人准备坐火车去重庆,在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勘查,两人共计盗窃人民币1800余元。
酉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责任,鉴于周某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