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认识三天即登记结婚 重金买来骗婚教训
发布时间:2011-08-24 13:50: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婚后两天,妻子不辞而别。6月10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南港法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原告李伟与被告袁玉兰离婚。

    1982年出生的李伟于2008年8月15日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二岁的姑娘袁玉兰,在李伟付给其45000元彩礼后,双方于当年的8月18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不料,2008年8月20日,袁玉兰便携带45000元彩礼谎称上街买东西而离家出走。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李伟多方打听袁玉兰的下落,最终也没有任何消息。2011年3月25日,李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袁玉兰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三日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且被告现已离家外出2年多,双方确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