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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法院坚持“三个结合”推进“创先争优”
发布时间:2011-08-24 14:38: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张新景)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山东省曹县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将审判执行工作与服务科学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完善审判管理、加强指导监督;立足岗位职责,找准切入点,着力抓好“三个结合”,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坚持创先争优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法院相结合,全面提升法官干警素养。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院党组结合创建学习型法院以及读“一本好书”活动,着力加强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干警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识。围绕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突出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的特点,引导法官对司法职业的法律思维重新认识,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创先争优活动与审判执行效能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法官干警的服务能力。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曹县法院积极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以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为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辩法析理能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能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辩法析理能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能力,增强全院干警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意识,用审判执行工作的优异成绩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效果。

    坚持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着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十五项措施》,积极构建为民服务体系,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认真审理和执行好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案件,努力使“创先争优”活动在为民服务中不断升华,把创先争优活动变成不断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过程。畅通立案信访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善待每位群众。切实关注民生,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援助,为困难当事人及时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巡回立案、巡回办案、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定分止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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