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委托事务拒付余款 老板起诉雇员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1-08-24 14:47: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林永明)
雇员受托定购杂木后将余款截留拒付,被老板告上了法庭。8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由被告任其生返还原告付小军欠款6000元。
2010年12月20日,原告付小军委托下属员工被告任其生到五江替其定购杂木。原告付小军通过其财务人员以汇款方式转账20000元到被告任其生的账号上,另给付现金10000元,共计30000元。被告任其生收款后到新江替其定购杂木,并以600元/每立方米价格购进杂木40立方米。共用去人民币24000元,余款6000元。后原告付小军发现所用去的钱与定购的杂木数量不符,便找到被告任其生要求返还余款,被告任其生对余款也认可,但以目前无钱为由拖欠拒付。为此成诉。 法院认为,原告委托被告去五江替其订购杂木,原、被告间系委托合同关系。被告在完成委托事务后,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请要求返还余款予以支持。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