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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入户抢劫 潜逃十二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1-08-24 16:1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王胜利系河南省汝南县张楼乡河北村农民,因十二年前多次入户抢劫,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1999年3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王胜利伙同他人经预谋后窜至汝南县三里店乡方某代销部里,持刀捅伤方某并殴打方妻,将方某夫妇捆绑、堵嘴后抢走现金1900余元及价值1200元香烟。同年3月20日22时许,王胜利等人持刀窜至驻马店市金桥开发区张某代销部里,将张某夫妇手脚捆绑、堵嘴、蒙眼后打伤,抢走现金2000元及香烟等物品。同年3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王胜利等人持刀窜至汝南县张楼乡张楼村,翻墙进张某院后骗开屋门,持刀威胁、殴打张某夫妇,逼其交出钱财,张某夫妇呼救、反抗,王胜利等人将张某捅伤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胜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殴打、捆绑手段多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胜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胜利到案后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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