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挣钱拐卖外籍少女 云南人贩子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1-08-25 09:57: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向花 胡晓瑜)   2011年8月22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拐卖外籍妇女案,被告人岩龙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份,以挣钱为目的,被告人岩龙将一缅甸籍女子带到另案被告人刘党志家中,后刘党志将该女子以43000元的价格卖给另案被告人宋秀兰的儿子彭前防为妻。并将所得款给被告人岩龙30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龙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外籍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