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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以封摊为名要挟勒索商户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1-08-25 11:0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洪范)   31岁的北京东苇路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原保安队队长臧龙,涉嫌敲诈勒索市场商户被提起公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予其撤回上诉。至此,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责令其退赔9.3万余元发还被害人的判决生效。

    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臧龙在担任北京东苇路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保安队队长期间,以“封摊”为要挟,先后向在市场内经商的邬某等多名商户索要所谓的“罚款”共计12万余元及中华牌香烟、鱼缸等。臧龙将上述金额中的3.2万余元交上级领导签收,其余均占为己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臧龙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审理期间,臧龙提出撤诉申请。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臧龙采用要挟的方法强索公民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其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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