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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古稀老太一百元 构成盗窃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5 11:1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志轩 郭蒙政 邢海龙)
8月22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张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13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建在重庆市长寿区渡舟农贸市场,趁71岁的万老太弯腰买菜之际,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其布袋划破,窃得100元人民币,被巡逻的公安局协勤队员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张建因盗窃于2005年6月28日被罚款50元、2006年2月22日被劳动教养一年、2008年5月27日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长寿法院认为,张建曾因盗窃被罚款1次,劳动教养2次,系惯犯,至今仍恶习不改,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建如实供述扒窃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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