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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为妻买婚戒 抢夺金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25 15:11: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赌博输了钱,没钱为妻买婚戒,便产生到金店赌一把抢的念头。8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孙明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0年8月20日下午,被告人孙明来到县城一购物中心招金银楼专柜,在金店专柜边转了一圈后,觉得戒子重量小抢戒子划不来,不如抢金项链划算,于是以购买金项链为由,叫专柜女服务员拿过一条金项链看看,看后就让女服务员称一下重,结果有点相差,以此为由又叫女服务员拿另外一条对比一下看看,当女服务员在接待其他顾客时,便拿着二条金项链夺路而去。经鉴定,二条金项链重34克,价值1173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明家属主动为其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明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情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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