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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泥撒路上致人受伤 车主村民小组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25 16:26: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辉 刘智)
8月24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了调解,被告樟树市吴城乡东塘村委上店村小组支付原告严三芽医疗费15000元。
樟树市吴城乡东塘村委上店村小组要整治淤塞的池塘,委托被告人陈平如施工,陈平如雇请了邹丽平、曾海保、严柏儿三人负责托运泥浆,由于三人的车厢密封不好,致使吴城乡山前至双港村级公路上多处遗漏有厚达15公分的泥浆,且未清理。2011年2月28日晚,原告严三芽骑摩托车途经该路段时,车轮正好压在泥浆上,摩托车打滑,原告当即被摔得昏迷过去。经治疗,原告共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到陈如平等人以及村小组协商,仅被告上店村小组给付原告3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原告严三芽的医疗费60294元,被告陈平如同意承担3000元医疗费,上店村小组承担15000元,被告邹丽军、曾海保、严柏儿各承担5000元。至此这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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