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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砍又遭抢 五名未成年人共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26 11:35: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2011年8月25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抢劫致人受伤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被告人陈愉、罗刚、李志斌、李阳共赔偿被害人李样文经济损失12700元,被害人李样文对五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同意对其从轻处罚。

    2011年3月1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罗刚、李志斌、李阳伙同陈愉、黄佳斌五人在鹰潭火车站租乘一辆车牌号码为赣LX1521的“的士”回东乡。到达东乡之后,五人对李样文进行威胁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罗刚拿匕首将李样文捅伤,共抢得李样文人民币460余元及一包利群牌香烟。受伤后,被害人李样文先后在东乡县人民医院、余江县城诊所治疗,共花费医药费3000余元。被害人李样文将五被告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59550元。

    承办考虑到五被告人基本系未成年人,且五被告人及其家属态度比较积极,被害人李样文最终同意五被告人共赔偿12700元,并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同意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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