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患病久治不愈 妻子二次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1-08-29 13:57: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义铨)   由于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且经治疗至今未愈。妻子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经调解后撤诉。事隔多年,双方仍然分居,妻子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梁秋兰与被告张成林离婚。

    原告梁秋兰与被告张成林于1989年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育有两子,现均在外务工。被告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自2002年7月一直在江西省横峰县精神病医院治疗至今未愈。2009年10月,梁秋兰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因张成林父亲及法官的劝说下,梁秋兰撤诉。现原告以被告患有精神病且双方分居生活多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患病自2002年7月住院治疗至今未愈,双方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