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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童坐购物车乘扶梯摔伤 家乐福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1-08-29 13:49: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伊莉)   三岁男孩浩浩(化名)坐在超市购物车中乘扶梯时,从车中甩出摔伤,浩浩的父母认为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家乐福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8500元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今年4月的一天,三岁的浩浩和父母一起到位于姚家园的家乐福超市购物,浩浩一直坐在购物车中,乘自动扶梯上行时,因购物车下方的卡齿损坏,浩浩从车中甩出摔到电梯上,导致右胸壁软组织挫伤。

    浩浩的父母认为,家乐福对其服务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姚家园店诉至法院,索赔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500元,并要求家乐福赔礼道歉。

    家乐福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员工陪同浩浩一家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并已承担了浩浩的医疗费和交通费。我公司姚家园店内扶梯旁张贴有乘梯须知,明确提示顾客不得将儿童放入购物车推上电梯,浩浩父母不顾该提示,将浩浩放在购物车内推上电梯的行为本身即具危险性,是引起浩浩受伤的主要原因。但家乐福公司同时表示,对浩浩一家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同意承担合法合理的部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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