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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赌资办假证 欺骗朋友借款领刑
发布时间:2011-08-29 15:21: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晓莉 聂一鸣)   8月26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平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9月13日,被告人熊平兴在福建省泉州市高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到一辆黑色北京现代小车(所有人:张阿华,车牌:闽CER626,车架号:LBEXDAEB79X755151,发动机号:9B189914),为隐瞒车辆非其自己所有的真相,被告人熊平兴于当日在泉州伪造了车辆所有人张阿华的身份证和该车的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表。次日,被告人熊平兴将该小车开回樟树寻找抵押借款对象筹集赌资。同月16日,被告人熊平兴伙同廖雪华(在逃)假冒车辆所有人张阿华的身份将该小车抵押给被害人李平旦向其借款,从被害人李平旦处骗取人民币50000元,之后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案发后,被告人熊平兴将骗取的50000元赃款全部退还了被害人李平旦。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平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熊平兴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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