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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醉酒拦截7学生 寻衅滋事领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08-29 16:20: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1年8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4月9日23时许,24岁的刘伟醉酒后路过一中学,看见余某等三个中学生正在翻围墙,便对三人采取打巴掌、脚踢的方法,将三人带至堤垱上一幢房屋旁。随后,刘伟用树枝殴打陈洋,并给任俊、刘成钱去买酒,强迫三人喝酒并让其躺下,并要求三人第二天中午带200元钱来。后刘伟在一村旁,看见曹某等四个中学生,把四人带至余某等三人躺着的地方。刘伟看见四学生中的张某手上有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60元),便把手机拿了过来,并叫四人跪下,曹某不肯,其便用泥巴块拍曹某的头,曹某被迫跪下。不久,曹某和一同伴相继逃走。刘伟追赶未果,便叫其余人都回去,并让他们第二天中午每人带200元钱来。第二天,刘伟的母亲将手机归还给被害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曹某伤情评定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伟目无国法,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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