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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坟引燃国有山林35公顷 赔20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8-30 10:02: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给自己的祖父上坟时,不慎将所在墓地的林区点着,造成35.119公顷的国有林地火灾。在自首和赔偿20万元巨款后,该男子得到从轻判处。2011年8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中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中华,男,1970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住固始县泉河铺乡平寨村。

    被告人张中华常年在北京务工,家境殷实。2011年3月,被告人返回家乡办事时,顺便给去世多年的祖父上坟。3月12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张中华在国有固始县林场王店林区甲山片平寨林点给其祖父上坟时,不慎将该林区甲山引燃,造成林地火灾。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5.119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张中华向固始县公安局自首。经协商一致,被告方赔偿国有固始县林场王店林区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中华因上坟不慎引发林地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35.119公顷,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中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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