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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同乡银行卡 取钱七千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8-30 10:11: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2011年8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成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0年8月底的一天,付建昌请同乡即被告人李成华教其在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用银行卡取过款。2010年9月9日上午,被告人李成华乘付建昌上班之机,窜到更衣室,用自己原衣柜钥匙套开付建昌的衣柜,在付建昌上衣口袋内窃得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随后至附近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处,从该卡内取出人民币7800元,取款后被告人李成华将7800元现金存入自己的农业银行卡内。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款退还了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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