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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老屋“古花板” 两男子分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8-30 10:23: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2011年8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许冬根、甘伟国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许冬根在2010年8月下旬得知高安市郊区农村有“古花板”(农村一些老宅里的雕花木板,俗称“花板”)。同年9月11日,被告人许冬根邀集被告人甘伟国进行盗窃。当晚9时许,被告人许冬根开后三轮摩托车,携带老虎钳、凿子等作案工具,乘夜深人静之机,窜到高安市刘某老屋,由被告人甘伟国望风,被告人许冬根将屋内的一块古花板撬下,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古花板价值人民币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冬根、甘伟国,目无国法,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冬根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甘伟国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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