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王波)
陪伴同事查询余额,心生歹意偷记密码;趁人不备盗卡取钱,法网恢恢东窗事发。8月29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燕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6月5日,被告人燕菲陪同事陈某到银行查询账户余额时,得知尚有30000余元,且看到了陈某输入的银行卡密码,遂生盗窃之意。6月7日,燕菲趁陈某在公司与他人聊天之机,将陈某放在办公桌抽屉里的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拿出,以买菜为名到中国农业银行护城分理处,从柜台取款30000元,从自动取款机取款4000元。随即将钱款存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该账户系燕菲以前在福建所开。然后,燕菲回到公司,将银行卡放回原处。当日下午,陈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存款被取走,查看银行监控录像后,立即向桃源县公安机关报了案。燕菲很快便被抓获,并交待了作案过程和赃款去向、存款的账号和密码。除异地取款的手续费共计80元外,其余赃款33920元已追回并发还给陈某。陈某申请不追究燕菲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系初犯,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