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阳中院对377名服刑罪犯裁定减刑
作者:曹萌 李晓峰 廖靓   发布时间:2011-08-30 14:12:44


    8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阳监狱召开宣判大会,对377名服刑罪犯裁定减刑。

    朱星等377名服刑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南阳监狱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近一个月的集中审理,对该377名服刑罪犯分别作出了四个月至一年的减刑裁定。宣判会上,其他罪犯纷纷表示,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人民法院的减刑,早日与家人团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对服刑罪犯进行减刑为维护监狱的监管秩序,激励其他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改造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任何罪犯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都可以获得平等的减刑机会。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