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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对377名服刑罪犯裁定减刑
作者:曹萌 李晓峰 廖靓 发布时间:2011-08-30 14:12:44
8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阳监狱召开宣判大会,对377名服刑罪犯裁定减刑。
朱星等377名服刑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南阳监狱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近一个月的集中审理,对该377名服刑罪犯分别作出了四个月至一年的减刑裁定。宣判会上,其他罪犯纷纷表示,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人民法院的减刑,早日与家人团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对服刑罪犯进行减刑为维护监狱的监管秩序,激励其他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改造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任何罪犯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都可以获得平等的减刑机会。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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