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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无知逞强 寻衅滋事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8-30 14:12: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王岗镇的被告人罗飞,1990年10月26日出生,因酒后发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9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罗飞伙同彭东伟(已判)等人酒后到汝南县南余店乡街上的金龙网吧,将被害人刘某从网吧叫出,罗飞等人用啤酒瓶子将被害人刘某面部打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属轻伤。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七千元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飞伙同他人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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