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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后与他人同居 妻子诉求离婚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30 14:33: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峰 黄醒勋)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被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8月29日,江西省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经过多次调解。被告丈夫同意离婚,并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8000元。

    被告余锦云是广东省阳春市人,原告郭炎彬是广西藤县人,两人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恋爱结婚,并生育一个女儿。后被告与同在一处打工的女子产生了婚外感情并与之非法同居。2009年11月份,被告携第三者在某医院生下一女,导致原、被告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2011年5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法庭开庭审理后,被告当庭承认了错误,求得原告的谅解。双方在法庭调解下达成了协议:被告同意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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