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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怀疑儿子非亲生 持刀砍死前妻男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30 17:0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由平)
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获知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男子有不正当关系,遂怀疑儿子非其亲生,故持刀砍伤该男子,造成该男子失血性休克死亡。8月29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朱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朱明与妻子冷春花协议离婚。因获悉冷春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朱本涛(被害人)有不正当关系,遂怀疑儿子非其亲生。2011年1月2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朱明找到冷春花质问关于儿子的事,称要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当听说朱本涛就在冷春花家附近的一小店内,便从冷春花家的厨房拿来一把柴刀,找到朱本涛,朝其右小腿砍去一刀。被害人朱本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朱本涛系被砍断右腿胫后动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晚,被告人朱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一审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0元。且被害人家属出具书面谅解,请求对被告人朱明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明因怀疑其子非其亲生,而持刀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的发生,被害人亦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的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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