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蒙庆)
妻子下落不明三年多,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妻子承担债务。8月2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罗平与被告张小红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债务的诉讼请求。
原告罗平与被告张小红在广东省揭阳市打工时相识,并于2003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4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口。2009年3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负责抚养。同时,原告诉称,原告为了寻找被告的下落而负下2万元债务,要求被告承担该2万元债务。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属自由恋爱,并自愿结婚,但被告自2009年3月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也未尽家庭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为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婚生小孩由原告负责抚养。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无法查明,故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不做处理,留待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或另案起诉,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2万元债务的请求不予支持。该院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