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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伐承包林木 只为烧炭卖钱
发布时间:2011-08-31 09:5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为烧炭,一村民两次雇人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的林木。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何东庆因犯滥伐林木罪,一审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2010年3月至10月,被告人何东庆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先后二次请人将自己承包的三溪桥镇桃垅山场及养公后山形石窝山场上的杂树砍伐烧炭。经永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告人何东庆在上述二山场共计非法采伐阔叶林立木蓄积为23.1立方米。 2011年6月1日,被告人何东庆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永修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没收其木炭变卖价款1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东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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