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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窃铜线 被判徒刑与罚金
发布时间:2011-08-31 10:00: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2011年8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1月26日,被告人徐刚伙同赖某(在逃)携带老虎钳、剪刀等作案工具到江都永胜安装公司维修仓库,将一卷重50公斤的新铜芯线偷出,事后以每斤26元的价格销赃给一流动收购废品人员,得赃款2600元,被告人徐刚分得1400元。经鉴定,被盗铜芯线价值7000元。

    201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徐刚先后伙同赖某、黄某(在逃)多次在丰城斯米克陶瓷公司车间内盗窃废铜线100余斤,事后以每斤28元的价格销赃给刘某,累计得赃款3000余元,被告人徐刚累计分得赃款2000余元。经鉴定,被盗废铜线价值299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徐刚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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