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结婚两周即“闪离” 入赘女婿诉请退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1-08-31 10:48: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正春)   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与妻子产生矛盾,刚结婚两周的强子随即与妻子刘玉闪电离婚,因彩礼退还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强子将刘玉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强子与同龄朋友刘玉谈恋爱,到谈婚论嫁的时候,考虑到强子是外省人,刘玉又是独生女,遂决定由强子入赘到刘玉家。婚期商定以后,强子给刘玉买了一条价值2千多元的项链,并给了刘玉一万元的彩礼。随后,二人选了一个吉日领取了结婚证,并商定半个月后举行婚礼。就在双方家庭忙里忙外筹备婚礼的时候,刘玉因强子迟迟解决不了她的工作问题与强子大吵一架,二人随之产生矛盾,并于婚礼前两天离婚。离婚后,强子要求刘玉返还项链及彩礼6千元,刘玉则辩称,自己为结婚办过订婚宴席、准备喜宴、聘请厨师、准备新房、购买家具、为办喜事已通知亲友等,这些她花了七八千,故不同意强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强子与刘玉婚后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同居生活,故收受彩礼应当返还。但刘玉为筹备婚事也花费了七八千元,也有一部分损失,故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及双方的损失情况,判决刘玉返还强子项链及彩礼四千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