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单县法院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彰显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11-08-31 13:5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山东省单县法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一个着力点,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做实司法救助工作,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及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先后为72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诉讼费30余万元,协调有关部门为8名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4万余元,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单县法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建立司法救助制度,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制定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的规定》,将司法救助的对象、申请救助的程序等司法救助的规定张贴在立案大厅,让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救助的条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救助对象以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提供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及申请,经立案庭人员审核、确认,报院长批准,即可在立案的同时得到救助,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二是建立司法救助快速通道,简化司法救助手续。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的,立案人员简化办理程序,在15分钟内一次性办理完填表、审批等手续,切实做到立即审核、立即上报、立即审批。同时规定,对涉及赡养、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有关社会弱势群体民生的案件简化手续、快速立案,快速转办,使此类案件尽快在第一时间进入诉讼程序,给予弱势群体强有力的诉权保障。

    三是建立救助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救助。积极与司法、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救助工作协作制度,以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特困人员实行救助。如对需要司法援助的困难群众,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对于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生活困难及残疾群众,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民政、残联等部门,请他们对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的残疾救助。

    四是健全便民服务设施,营造温馨和谐的司法环境。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健全便民服务设施,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导诉台,配备了专职导诉员,进行诉讼引导及有关事项的告知与解答,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无钱请律师写诉状、申请执行书等问题,专门设计了浅显易懂的制式表格,由专职导诉员免费向当事人发放,切实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在明亮温馨的当事人休息区,设置了电子显示屏,配备了新的休息座椅、大屏幕液晶电视、写字桌椅、饮水器具、笔墨纸张、花镜等服务设备,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最大方便,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单县法院以诚心、爱心、细心、耐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特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倡导人文关怀,做到了司法便民、利民、保民、安民,体现了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切实保障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