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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不还去抵债 车主索赔反遭砍
发布时间:2011-08-31 14:27: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阳勇)
私自将他人电动车抵偿债务,不仅不赔偿,反而雇人打伤车主。8月3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礼勇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曾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0年8月,被告人刘礼勇向夏腊梅借电动车到市区办事,中午时分碰到几个朋友。刘礼勇遂邀请朋友到某饭庄吃饭,花费850元。因其无钱,故刘礼勇和饭店老板商量后,将夏腊梅的电动车以850元抵偿给饭店。两天后,夏腊梅碰到刘礼勇,向其追问车子,刘礼勇谎称车坏了正在修理,修好后归还。后夏腊梅打听到该车被抵押在某饭庄,遂以850元钱到饭庄赎回。为此,夏腊梅要刘礼勇归还850元,但刘只同意付300元。2010年10月5日,夏腊梅约好刘礼勇再次协商,刘礼勇为迫使夏腊梅让步遂伙同曾辉前往。期间,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见此情形,守侯一旁的曾辉立即冲出举起事先以准备好的蔑刀将被害人的左肘部、左肩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礼勇、曾辉经事先商量后,由被告人曾辉用篾刀故意砍伤被害人,致被害人伤情为轻伤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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