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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目标实施抢劫 劫财50元获刑整4年
发布时间:2011-08-31 15:0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罗店乡的被告人曹俊伟,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1年3月27日下午15时30分许,曹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曹俊伟骑电车走到汝南县罗店乡敬老院附近时遇见罗店一中学生张某,二人以语言威胁手段抢走张某现金20元。16时许,二人骑电车走到罗店集十字街北时遇见罗店一中学生王某,二人以语言威胁手段抢走张某现金10元。16时30分许,二人骑电车走到罗店街“国良网络”网吧附近时遇见罗店一中学生刘某,二人以语言威胁手段抢走刘某现金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俊伟伙同他人以语言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基于一个犯意,在较短时段内、在大致相同的地点实施抢劫行为,应视为一起抢劫。被告人曹俊伟属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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