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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四处盗窃 无知少年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31 15:1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2011年8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小良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法院查明,2010年7月8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小良伙同胡某等6人,合骑2辆摩托车,并携带老虎钳等工具,首先窜至本市段潭清水小学,撬门进入2楼办公楼,窃得饮水机1台、金龙鱼食用油1壶、钢筋条4根。尔后,又窜至该乡李某家,采用相同方式,窃得格兰仕微波炉1台、银项圈和银手圈各1只、现洋1块。之后,又窜至该乡集镇周某所开批发部,窃得口香糖6罐。最后窜至该乡集镇吴某所开的超市,窃得软、硬金圣香烟各1条、软、硬双喜香烟各1条、硬白利群香烟1条、硬芙蓉王香烟2包及现金1700元。经鉴定,涉案赃物总计价值1451元。赃款、赃物合计3151元。其中赃款200余元放在被告人小良身上,已挥霍;其余款未分,由胡某掌管。案发后,饮水机、食用油、微波炉均由公安机关缴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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