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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飞车抢夺三次 两广西青年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8-31 15:2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胡淑燕)
8月29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两名广西籍被告人一天内在该市疯狂作案多次,抢得财物数额巨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人廖军、廖小平系广西籍老乡,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从广州坐车到新余共同作案,当天13时30分左右,他们开始在该市繁华街道飞车抢夺,由廖小平骑着摩托车,廖军坐在后面乘人不备快速抢夺被害人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仅10月21日下午这半天的时间内,两被告人共飞车抢夺三次,抢得赃物价值人民币近27949万元,第二天中午12时,正当他们准备再次作案之时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军,廖小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飞车抢夺作案三次,抢得赃物价值人民币2794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遂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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